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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23-01-18 11:14:0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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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2〕3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22日


        广东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要求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十四五”时期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为主线,以强化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动力,全面加强广东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全面提升广东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重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文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科技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文物机构队伍力量明显增强、结构更加优化,初步实现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岭南考古学文化谱系更加完善,水下考古走在全国前列。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运用水平全面提升,更好赓续红色血脉。博物馆体系布局更加优化,服务效能和质量明显提升。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物有效利用取得明显进展,文物和旅游实现深层次融合。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扩大广东文化影响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作用愈加彰显,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到2035年,建成与文化强省建设目标相匹配的文物强省,考古成果实证岭南地区人类史、文化史、文明史,文物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筑牢文物保护基础。

          1. 完善文物资源管理机制。落实文物登录制度,建立广东省文物资源目录,做好与国家文物资源总目录衔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文物认定、定级和核定公布工作。加强民间收藏文物、流失海外文物、考古出土文物、涉案文物的保护管理。推进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开展第二批革命文物认定。各相关部门分别牵头开展水下文化遗产、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遗产、科技遗产的调查研究和保护。(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广东省文物数据库。整合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革命文物数据库和博物馆藏品数据库,推动建立广东省文物数据库。健全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完善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以世界文化遗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珍贵文物为重点,推进文物信息高清数据采集和展示利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推动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探索开展文博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加强与应急、气象、地震、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合作,常态化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排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完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建立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检查机制。全面落实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责任,进一步理顺文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强化文物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协作,提升文物执法效能。完善文物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社会监督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规范文物违法举报流程,加大重大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力度。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物安全监测和执法督察中的应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文物科技创新。

          5. 加强文物科技攻关。推动创建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一批广东省文物考古科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加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对文物研究课题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高水平建设广东省智慧博物馆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广东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东省文物考古标本馆和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惠州基地考古标本库房。(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省科学院、社科院,广州、惠州、阳江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文物装备制造业发展。探索推广“制造商+用户”“产品+服务”创新发展模式,支持企业研发生产文物鉴定、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巡查监管、预防性保护、修缮修复、展示利用等装备。引导文物装备制造重点企业聚焦文物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推进装备研发、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培育一批创新企业和文物专有装备产学研用联合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升文物科技应用水平。成立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联盟。推动文物科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选一批文物科技创新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在水下考古、考古发掘等重点领域,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试验(示范)平台。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工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物资源管理、保护和展示利用等方面的运用。强化文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依法保护文物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参与文物保护标准化建设,支持文博单位加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考古工作能力。

          8. 加强岭南考古和历史研究。聚焦“考古中国”“早期岭南探源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展岭南地区史前文化史探源相关课题研究,切实抓好郁南磨刀山遗址、英德青塘遗址、英德岩山寨遗址等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筹划推动高明古椰贝丘遗址、南海西樵山遗址、从化狮象遗址、饶平浮滨文化遗址群、博罗横岭山墓地等重要遗址的考古发掘研究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广州、佛山、惠州、清远、潮州、云浮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健全文物考古机制。推动各地划定和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试点实施建设工程考古区域评估机制。加强土地收储入库、出让前的考古项目监管。完善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经费渠道。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加强区域考古工作站建设,规范考古发掘资质管理。加强出土、出水文物的整理、保护和研究。(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岭南特色考古。加强对海丝、海防、海岛遗存及水下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做好“南海Ⅰ号”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推进打造“南海Ⅰ号”世界级考古品牌。开展全省水下文物资源调查、考古工作,重点推进“南海Ⅰ号”、“南澳Ⅰ号”、“南澳Ⅱ号”、南海西樵山石燕岩采石场遗址的发掘、保护及后续研究。积极参与南岛语族考古研究、南海海域水下考古发掘和出水文物保护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汕头、佛山、阳江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大遗址保护。推动大遗址保护管理利用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做好大遗址考古研究、空间管控、保护管理、开放展示等工作。推进马坝人—石峡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笔架山潮州窑遗址、明清海防遗址(虎门炮台旧址和大鹏所城)等大遗址的保护利用,运用创意、科技等手段多维度、多方式展现遗址价值内涵。重点推动笔架山潮州窑遗址、英德青塘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及河源恐龙遗址公园建设,评定一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广州、深圳、韶关、河源、东莞、清远、潮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文物古迹保护。

          12. 强化文物系统性保护。编制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管制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持续打造海上丝绸之路、南粤古驿道、广东省历史文化游径、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等文化遗产线路。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持续推进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机制,认定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并完成挂牌和建档工作。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划定保护范围,提出管控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文物保护与老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强化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推动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制度,落实保护责任,提高保护能力和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维护文物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加强文物本体修缮、抢险加固、保养维护、预防性保护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管理制度,完善文物保护工程流程管理。实施150项文物保护项目,试点开展广州光孝寺预防性保护项目,重点推动广州柏园、佛山东华里古建筑群、肇庆古城墙、潮州老城古民居群等修缮工程。(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

          15. 强化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全面实施《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系统开展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史调查征集,做好革命文物名录动态管理。开展革命文物安全风险评估,实施一批革命旧址维修保护项目、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和革命文物研究性保护项目。对主题相近、区域相邻、功能相似的革命遗址,实施整体性保护。(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革命文物重点项目。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编制海陆丰片区、广东片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规划,配合编制原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规划,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东段)、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南石头监狱遗址保护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建设长征文化数字展馆,开发虚拟现实体验剧场《长征·铁血关山》等沉浸式文化旅游体验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革命文物展示阐释。优化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区域布局,依法依规支持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烈士纪念设施展陈提升项目。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5周年、中共三大召开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推出精品展览。推出革命文物“云展览”“云直播”等数字化展示平台,制播革命文物相关纪录片、微视频。推进培育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加强革命精神研究阐释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确定一批革命文物重要标识地。(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增强革命文物教育功能。支持革命旧址免费开放,完善重要革命纪念地设施。打造岭南红色主题剧场,新创改编一批广东特色红色文艺作品。优化提升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走读广东粤游粤红”等红色旅游产品,推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各市依托革命旧址和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积极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加强红色讲解员队伍建设。推动革命文物资源融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19. 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实施博物馆改革发展计划,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支持重要地市级博物馆建设卓越博物馆。探索行业博物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共建共管模式。开展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工作,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推动广州、深圳、佛山、梅州、东莞、潮州“博物馆之城”建设,推进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广州博物馆新馆、东莞市博物馆新馆等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动“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长征、重大科技工程等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做优做强广东省流动博物馆。(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健全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完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制度。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逐步推广藏品电子标识。推进现代科学技术和设备在馆藏文物保护修复中的运用,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强化预防性保护,推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强文物中心库房建设,配套完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控制设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提升博物馆服务效能。创新博物馆办展形式,支持博物馆联合办展、外出巡展、引进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览。探索推广独立策展人制度。以广东省流动博物馆为基础,完善以需定供的菜单式展览服务。推动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大中小学教学,组织中小学生定期到博物馆研学。广泛开展在博物馆里过中华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加强全省文物精品展示和宣传推广,持续擦亮“云游博物馆”、“宝览南粤”、广东文博智慧导览项目等品牌。深化博物馆与社区合作,推动博物馆虚拟展览进入城市公共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错峰延时开放,服务“十五分钟城市生活圈”。发挥博物馆实践育人功能,推动一批博物馆建设命名为广东省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常态化与少先队组织结对联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推动博物馆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深入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和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促进博物馆治理能力提升。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经批准可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赋予博物馆更大办馆自主权。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实施“博物馆+”战略。(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编办,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

          23. 营造健康有序的文物市场环境。培育现代文物市场体系,强化文物商店作用,支持文物拍卖企业发展。鼓励文物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方式,培育在线展示、交易和定制服务等新业态。深化文物市场“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将文物交易信息纳入全国文物市场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建立多层次文物鉴定服务体系。提升省文物鉴定站等公益性文物鉴定机构发展水平,积极推动广州、深圳建立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优化文物鉴定服务,支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经营机构等主动服务群众,面向社会开展常态化公益性咨询鉴定活动。增强区域性文物科技鉴定力量。建立完善罚没、追缴文物移交和指定收藏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让文物“活起来”。

          25. 依托文物资源推介广东省文化地标。深挖广东文物资源价值,强化文物价值研究阐释,提炼文物蕴含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依托岭南古代文化遗存、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华侨文物、革命文物、改革开放见证物等有代表性的特色文物资源,推选若干国家文化地标,推介一批广东省文化地标。(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推动文物旅游融合发展。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鼓励将文物建筑辟为公共文化设施或场所。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支持文博单位在做好保护的基础上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国家A级旅游景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将更多的文物资源纳入旅游线路和研学旅行项目,持续建设广东省历史文化游径,编绘广东省文物游径地图。(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教育厅、民族宗教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拓宽文物价值传播渠道。推进文物数字化传播,推动建立文物纪录片数据库。融通多媒体资源,创新运用直播、短视频、数字虚拟展厅等形式,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加强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传播,创新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活动举办形式,提升岭南文化的传播力。借助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大型文化旅游展会,充分展示广东省文化遗产特色。(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开展文物认养领养,发展壮大文物保护志愿者、文物义务巡查员队伍。积极推动文化文物单位与企业合作研发文化创意产品,鼓励企业通过限量复制、加盟制造、委托代理等形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培育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文物交流合作。

          29. 高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充分发挥粤港澳文化合作会议、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旅游联合会等作用,探索建立粤港澳文物保护利用合作机制。加强与港澳在展览交流、文创开发、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领域交流合作。持续推进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系统建设,加强与香港文物径、澳门历史城区等精品资源的对接联动,打造精品文化遗产旅游线路。(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港澳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深化国内交流合作。加强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涉及的14个兄弟省市的互动交流,推动馆藏革命文物联展巡展,共建“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开展文物考古工作跨区域合作,加强珠江和长江流域文化交流研究,持续推进石峡文化与良渚文化关系研究。(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拓展国际交流推广。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博物馆、学术研究、人员培训等领域交流合作,鼓励省内相关机构与海外研究机构开展早期文明比较研究。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中外文物展览交流合作。深化水下考古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中外联合考古行动、文明互鉴展示工程等全球文明伙伴计划。(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应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文物行政部门要发挥统筹指导、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保障。

          加快出台我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文物保护空间规划等政策措施。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将文物保护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有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文物科技创新等领域。(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和引进,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养和专业水平。进一步优化文物管理部门机构职能,充实文物保护和考古事业单位力量,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设文物保护和考古专业或课程,鼓励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培育一批熟练掌握测绘、修复、勘探技能的专业技术人才。(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督促落实。

          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的目标和任务,把文物保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务实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要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强化年度滚动落实,并加强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优化推进举措,确保文物保护目标任务落实见效。(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十四五”时期广东省文物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附件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文物事业发展

        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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